据俄罗斯巴尔特通讯员报道,杜马法案的最新进展是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参政下议院)否决了一项禁止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代怀孕的法案。议员提的有关禁止外籍人员在俄接受代怀孕相关服务的法案未被杜马接受。这个信息在履行外国代理人职能的外国大众媒体和(或)俄罗斯法律官员和职能官员那边也得到了证实。
2021年1 月 20 日,议会举行听证会,讨论由国家杜马副议长彼得·托尔斯泰制定的有关代孕监管的法案。该法案共有三篇文字材料进行论点提交,该草案的起草动机和作者的逻辑思想都在注释中进行了披露。
副议长彼得·托尔斯泰制定有关代孕监管的法案
提案其中有一个主要议题是——禁止外国人以及未婚人士和未婚人士在俄获得辅助生殖技术 (ART)。该法案提议的主要论点项目如下
1.接受辅助生殖代怀的对象年龄不得不小于 25 岁也不能超过55岁;
2.接受辅助生殖代怀的对象,比如夫妻俩必须有一人具有俄罗斯公民身体,即禁止外国人夫妇赴俄代怀孕
3. 代怀孕母亲必须是俄罗斯联邦公民或持有居留证,即不接受引入外籍代妈在俄从事代怀助孕服务。
4. 接受辅助生殖代怀的对象必须要结婚一年以上才可使用代孕母亲的服务
5.单身女性不能单独生育孩子或找代孕妈妈代怀。
6.代孕协议需要公证
7.禁止代孕服务打广告。
8.登记处登记孩子的出生,不仅需要提供父母确权声明,还需要确认出生事实的文件(医院诊疗证明与住院证明以及代孕保证书之类的)
9. 禁令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代怀孕所生孩子随代孕母亲加入俄罗斯国籍,登记为俄罗斯公民身份。
该草案在2021本年底,国家杜马经过多方面研究,最终决定拒绝直接支持通过,并指出该法案对俄罗斯社会发展相关方面的支持不利。杜马让议员修改后再提交,但议员还没提供修改后的草案。在此之前,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就建议法律草案的起草者在国家杜马一读审议之前修改草案案文,然而,委员会表示,他们没有提交修改后的文本
为该法案准备法律意见的 Pen & Paper Bar Association 合伙人 Yekaterina Tyagay 分析了这份文件,并对福布斯女性表明自己的立场,这种做法违反了俄罗斯宪法和国际法。
早在2012 年 8 月 30 日第 107n 号命令中,规定了使用 ART 的程序、适应症和使用限制。它还一贯强调,不仅配偶,而且伴侣都可以使用ART,规定中还指明使用代孕的要求与特征。
近十年来经过不断优化与规范,联邦法律在“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健康保护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在不违反人权与非法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俄罗斯民众可以使用 ART(辅助生殖),包括代|孕,只是代|孕的条件需要更加完备,主要如下
1.诉诸代|孕的基础是由于医疗原因无法为父母生育和生育孩子,即实际存在生殖障碍。
2.一位单身女性必须自愿同意可进行医疗干预,接受辅助生殖。不过生殖细胞基因必须是自己的
3.对于精卵细胞的提供者,没有国籍要求,但对身体有要求,携带有特殊传染病及有过吸毒史的人员不得作为生殖细胞提供方。
4.单身男性不可以单独接受辅助生殖医疗干预。
5.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俄罗斯国籍,即可接受代怀孕服务
6.外国夫妻可以在俄接受试管婴儿及代怀孕服务,需提供中俄两译结婚证。
修正案如违反俄罗斯立法和国际法案的规范
首先,提议显然不了解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混淆了家庭和婚姻的概念。该法案的提议者建议考虑男女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权利的时间,不早于结婚登记后一年,即必须在男女结婚一年后才能申请辅助生殖服务,很显然这种婚内逗留时间与作为成为父母的“严重意图”显然没有必然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独立于父母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今天代怀孕母亲的法律规范制定得更广泛,父母法律关系的出现并不依赖于婚姻。
欧洲人权法院 (ECHR) 一再强调“家庭关系”是比“婚姻”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未注册工会中的伴侣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
议员们真的认为有孩子的单身母亲或单身父亲不是一个家庭吗?一对有孩子但没有在登记处登记的夫妇没有父母的权利和责任?那些在父母身边幸存下来,但有兄弟姐妹的孩子,没有家庭?抚养孩子的祖母、祖父、阿姨、叔叔、继母和继父难道与这些孩子不是一个家庭吗!在俄罗斯这个的大家庭是很多的。
所有这些关系都需要得到承认和保护。但保护他们比简单地禁止那些不符合舒适标准的人生孩子要困难得多。这就是为什么有必要真正调整家庭法的规范和保护公民健康的法律,同时不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相反,要提供保护他们的工具。
其次,不清楚为什么使用 ART 的人会受到歧视,他们的“养育权”与能够“以传统自然方式”生育孩子的人的权利相比是有限的,正如国家所期望的那样他们。换言之,根据现行立法,单身人士和任何关系中的人士,无论性别、年龄和国籍,都可以“通常”的方式成为父母。但如果这样的人需要使用ART,提议者直接建议25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人无权享有为人父母的幸福有些不人道。
这些提议与目前俄罗斯宪法和家庭法的规范以及立法思想有相违背。同时也没有与保障人权的国际原则站到一条线上。
最后,该法案的目的或说出发点并非完全错误,但提议者抱怨代孕领域缺乏控制系统,这一点是没有依据的,事实上,根据宪法第 18 条,俄罗斯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在辅助生殖方面可以直接适用的。里同规定相关法律的含义、内容和适用条件,以及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活动项目。
观的说,对于如何做好与代怀孕相关事务以及人员间的关系处理,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无论是决定以这种方式生育孩子的家庭,还是充当代孕母亲的女性。这些关系管理不善,结果他们陷入灰色地带,儿童和父母是第一个受害的人。比如最近的莫斯科生殖医院协同地下助孕机构“贩卖儿童”丑闻案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可惜的是,正在讨论的法案不是为了解决这个困难的,而是一杆子全给消除它,消除代怀孕负面影响的同时侵犯了人权,歧视一些潜在的父母,并剥夺了部分家庭法的基于优生计划的选择权。
最后关于该草案未能通过,也是参照了俄罗斯有关“儿童是国家政策的优先事项”的新宪法条款,这点也很重要——尽量保障父母权利和保护符合儿童的利益,而不是限制这些权利,即便不是恶意的。人性化的为那些准备成为父母的人打开生育通道是在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